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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在lolo家聚会,喝了红酒,朗姆酒和百利甜,都是一点点。发现百利甜好喝!我们还吃了好多菜,不是一次做好,是来一盘我们吃一盘,而且都站着。每个参加聚会的人都做了一个自以为是的拿手好菜,因为我没有什么特产,其实,我还是会做沙拉和酱油拌皮蛋的,只不过好像没有什么需求,所以我就被发配到洗碗去了。
今天早上起来,头疼,可能是该死的楼上一大早叮叮咚咚敲个不停的缘故,也可能是昨天喝多呢?其实都是一样一小点的。跟好友说了这事,好友说就你这量还敢混着喝?我说,好喝啊,再说我也是分批分次的喝的。好友说,喝到胃里不就是混在一起了么?是啊,所以该我头疼!
然后还告诉我,我蛮有当酒鬼的潜质的,因为只有酒鬼才会觉得酒好喝……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!为什么别人喝了就没事,我就要头疼啊……上帝真是不公平。我打算以后买一瓶百利甜放在家里了。

2004-06-07